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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219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文号:
  • 乐政发〔202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30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YQD00-2022-0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企业行业的帮扶力度,努力保障企业稳生产、经济稳增长,确保2022年“一季稳、开门红”,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2〕1号)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实施一季度租金减免。对2022年1-3月份承租市管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免20%,其他有条件的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可以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标*为牵头单位,下同)

2.进一步实施税费减免。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措施。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度第四季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享受税费延缓缴纳。缓缴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延缓期限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执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延长失业保险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4.实行小微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局)

5.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或补缴缓缴金额。补缴缓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分行业开展减负担专项行动。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限上餐饮住宿单位,减免2022年一季度卫生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将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列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一季度暂缓收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进一步帮助企业留工稳岗促产

7.实施留乐员工节日补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适当发放留岗福利、改善生活保障等措施,吸引外地员工特别是原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员工留乐过年。对2022年1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留乐过年外地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建筑业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留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8.提高创业便利度。加大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人行)

9.加强中小企业员工住房保障。妥善解决属地企业员工的住房需求,鼓励村居、企业安排空置的房源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驻,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三、持续强化金融支持

10.稳定企业融资预期和资金流动性。根据实体经济需求,据实做好信贷投放,巩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向民营、制造业、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倾斜。力争到2022年3月末,小微企业贷款、民营经济贷款、制造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分别新增40亿元、30亿元、20亿元、4亿元、8亿元。(责任单位:*市银保监组、*市人行、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1.降低融资成本。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企业的倾斜支持,在各项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1%以下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担保费率,力争到2022年3月末,政策性担保余额突破5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推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更多央行低息资金惠及民营和普惠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人行)

12.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深化“贷款码”应用,加大首贷户拓展,持续提升企业首贷率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切实保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助力稳固小微市场主体基本盘。力争到2022年3月末,全市新增企业首贷户200户。(责任单位:*市银保监组、*市人行、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3.推进“双保”融资常态化。推进“双保”助力贷,建立常态化“双保”融资支持机制,不局限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更多暂遇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更大力度发挥应急转贷资金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银保监组、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四、促进受疫情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14.发放消费券。按照“政府补贴、商家促销”原则,精准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发放政府消费券3000万元(含商家让利),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力争一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0亿元,增速10%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

15.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提高来乐旅游奖励标准,对2022年度本地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夜游客超过4000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20元/人的奖励。与乐清地接旅行社合作的年送客量2500人次以上的国内(市外)旅行社,按照年送客量遴选前5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16.鼓励疗休养本地化和合理调休。在疫情可控的前提下,2022年度全市职工疗休养、红色教育活动、干部培训普通班次、中小学研学等原则上优先在市域范围内组织安排,原则上一季度完成单位30%以上职工疗休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在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中未享受休息日、休假日的人员实行补休(调休),鼓励与春节假期组合疗休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等)

17.支持乐清农产品销售。发动全国各地的乐清商会为乐清农产品“代言”“带货”,拓宽乐清伴手礼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

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会福利等采用乐清农产品,本地国企与本地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订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在阿里巴巴、京东、抖音、网上农博等平台打造乐清农特产展销馆,市财政给予平台促销、品牌宣传等活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外经贸稳定发展

18.加大展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加市政府统一组团的网上交易会,制定《2022年乐清市重点线上国际性展会目录》,对参加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会参展费8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三个线上展会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9.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大推广力度,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美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或对RCEP协定国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保费8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银保监组、市财政局)

20.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指导出口企业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对经省、温州市商务部门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省级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温州市级优秀或省级合格的补助10万元,温州市级合格的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1.支持电商直播发展。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公共直播间和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产业公共直播间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奖励60万元、30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服务保障

2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2022年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采购资金规模不少于1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3.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做好专项债争取工作,加大重大项目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保障。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攻坚,全力抓续建、抓前期、抓开工,新建项目开工率2022年一季度要达到30%以上,上半年要达到60%以上,三季度要达到85%以上、力争全部开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4.为早开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早开工企业生产要素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局)

25.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精准防疫服务。建立企业涉疫困难问题快速响应、闭环帮扶化解机制,加大疫情防控政策举措宣传,开辟渠道为有需求的员工和企业提供解疑释惑、业务指导等精准服务;及时对接和协调解决个人和企业在疫情管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坚决杜绝和避免管控“一刀切”,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和经济加快恢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属地乡镇〈街道〉、功能区,市卫生健康局)

26.开展助企服务。全力开展“一心一意为企业 政企合力谋发展”专项行动,将每月11日设立为“一心一意为企服务日”。完善“一对一”结对帮扶服务,实行“全天候”走访服务。开通“365”为企服务热线,提供“不过夜”协调化解服务。对企业问题化解实行分层分类办理,尤其是当日、当场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重大疑难、历史遗留的,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由市领导牵头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两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27.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推动资金直达企业。健全惠企政策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市“两个健康”办牵头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两个健康”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以上”均包含本数。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我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温州市惠企利民资金直达智控系统办理。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3.执行效力。本《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1日起相关优惠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除本政策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他我市已发布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印发

乐政发〔2022〕2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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