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4浏览次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作者:字体:[ ]

为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局起草了《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86号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1室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 61886169。       联系人:林国春、李镇伸,邮箱:444896880@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建步伐,全面提高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属性,强化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保安全、促消费的功能定位。我市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促进农贸市场硬件再提档、软件再提质,管理再升级,集成推进市场数字服务,以“浙里办—浙里市场”平台及“浙江市场在线”平台为核心,以价格、计量基础信息系统为基础,以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其它市场监管涉企业务功能为延伸,探索构建数字化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广大市民提供目标购物市场的交通、热度、人气、价格、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信息,进一步提升服务体验。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市场常态智能管理。推进文明美丽市场数字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实现全市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可视化应用场景的运用。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对全市农贸市场常态管理进行暗访考评,具体奖惩措施参照有关文件执行,考评结果做为年度考绩依据。进一步压实疫情期间商品市场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迭代升级市场“五化”综合管理应用,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推广使用AI智能抓拍、智能闸机等设备,实现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实施市场数字监管。要不断健全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商品质量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及信用公示制度,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依托“商品市场数字驾驶舱”,汇集农贸市场关键数据,展示重点内容,预警重要风险,为把控农贸市场全局提供有效抓手,实现对农贸市场的卫生、经营、人流密度的远程、高效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消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持续提升市场数字运营。支持大型农贸市场转变传统销售模式,发展线上下单、市场发货和第三方配送的经营模式,激发农贸市场活力。通过开发移动端应用,建立线上管理模块,丰富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建立线上信息展示渠道和反馈评价渠道,增强农贸市场与消费者联动。推进经营户进场索证索票电子化进程,解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难问题。配备具备智能识别功能的溯源秤及用于展示信息的大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市场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开展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工作,实现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促进农贸市场从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宣传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绿色健康可持续”为目标,大力推广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装置。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它垃圾”作为分类基本类型,在市场垃圾固定投放点配置四色垃圾桶,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场内经营户统一配置两色加盖垃圾桶,区分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到2024年,新增2家以上配备有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备的农贸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速推进市场限塑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提供购物塑料袋。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温发改资环〔2021〕175 号),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切实落实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和集中购销制度,积极推广菜篮子、布袋子。到2024年,计划创建净菜上市农贸市场6家,计划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12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科学规划农贸市场配建。结合“大拆大整”“精建精美”工作,根据《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温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的有关要求,合理编制农贸市场的布局。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配建的农贸市场作为国有公共配套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并移交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的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根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规定,农贸市场要上限配建停车场地且不得挪作他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快无证农贸市场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无证农贸市场排查整治行动,做到“关闭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规范改造一批”,确保无证农贸市场有效整治到位。无证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由属地政府、办事处牵头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因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属地政府确定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应实施改造升级;已完成改造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按照流程申报,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办证。(牵头单位:市农提办;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监管。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属地政府同意设立的,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满后予以关闭;若有特殊情况,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原则上不鼓励设立与场内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的经营单位。要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车辆停放监管力度,确保农贸市场周边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扩大星级市场覆盖范围。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一步强化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力度,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加大农村星级市场创建力度,推动低星级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向更高星级申报,推动高星级市场不断强化长效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成效。通过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专业特色鲜明、产业带动作用明显、业态先进的商品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要求,纵深推进农贸市场“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等5个方面建设。通过“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覆盖,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2022年,计划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5家以上。到2024年,全市“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提办;配合单位:市农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市上下要坚持“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数字美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市农提办要做好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各农贸市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智慧化系统和设备有效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倒排时间,倒排进度,全力落实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行动。(牵头单位:市农提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农提办要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市场建设、配套设施、优惠政策、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要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提升。经营性质为单一农贸市场的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用水价格可参照当地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执行。已列入2022-2024年行动计划的农贸市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改造提升财政资金补助等按照以往政策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市农提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水集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资金保障。为保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资金投入到位,市级财政三年行动计划内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行动政策性奖补及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等(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22年11月前制定出台)。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补农贸市场数字化改革。各乡镇(街道)财政要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考核考绩。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行动工作情况和农贸市场日常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考绩。市农提办要根据创文创卫、平安食安工作标准,加强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农提办将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农提办;配合单位:市委办考绩中心、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广泛宣传数字美丽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成果,普及农贸市场智慧化应用,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增强市民群众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农提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任务表(2022-2024年)


附件

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2022-2024年)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任 务 数

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

2022-2024年任务数

2022年任务数

1

夯实市场常态智能管理

完成农贸市场AI自动抓拍设备及预警处置应用等硬软件建设。

100%

40%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

全面实施市场数字监管

完成农贸市场贯通省局“商品市场数字驾驶舱”,实现远程监控。

100%

100%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

持续提升市场数字运营

 

推进农贸市场实现食品快检并纳入平台监管,配备具备智能识别功能的溯源秤及用于展示信息的商户屏、大屏。

34

17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4

提升市场垃圾处理水平

以“绿色健康可持续”为目标,推广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装置。

2

1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5

加速市场限塑工作推进

落实建成区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

2023年实现全市县城以上所有建成区的农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向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扩大。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任 务 数

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

2022-2024年任务数

2022年任务数

6

科学规划农贸市场配建

根据《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温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的有关要求,合理编制农贸市场的布局。

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办农贸市场,鼓励以货币形式安置收储,不再由村级单位负责重建。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应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作为国有公共配套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并移交当地政府,并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7

加快无证农贸市场改造

开展无证农贸市场排查整治行动,做到“关闭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规范改造一批”。

无证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因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属地政府确定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应实施改造升级;已完成改造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按照流程申报,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办证。

市农提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

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监管

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场周边环境良好。

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属地政府同意设立的,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满后予以关闭;若有特殊情况,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原则上不鼓励设立与场内经营同类商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9

扩大星级市场覆盖范围

完成城区农贸市场三星级以上85%覆盖率;加大农村星级市场创建力度,推动低星级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向更高星级申报,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品质。

85%

计划完成5家以上三星级农贸市场创建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0

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建设

按照“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等5个标准,全面开展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

70%

计划完成5家以上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征集调查结果: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2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乐清市政府网发布“关关于征求《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征求意见稿: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2/10/24/art_1229265762_44741.html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


征集部门: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0-25 00:00:00 截止日期: 2022-11-0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