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建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奖励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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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高水平培育我市技能人才,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2〕6号)精神,现印发《乐清市新建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奖励补助实施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 乐清市新建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奖励补助实施意见(试行) 一、奖励对象 对通过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满一年的新建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且一年内发挥培育作用,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企业内部技能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兑现形式 1.全面评估。根据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认定质量管控情况等进行量化评估,具体评估内容详见附件。 2.分档奖励。根据评估情况分为三档进行奖励。评估项目共计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一档、80-89分为二档、79-60分为三档。一档奖励10万元、二档奖励7万元、三档奖励5万元。 三、奖励资金列支渠道 奖励资金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意见具体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作相应调整。 附件:《乐清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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