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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934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5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全力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战略部署,进一步健全机制、优化布局、强化队伍、深化改革,构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6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3%,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5%以上,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65%以上,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8%以上。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年度目标

2022年,新增公办幼儿园5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51%,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1%,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到75%,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36%。

2023年,新增公办幼儿园6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54%,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1.5%,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80%,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40%。

2024年,新增公办幼儿园7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57%,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2%,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到82%,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50%。

2025年,新增公办幼儿园8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3%;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65%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85%以上,各项指标均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高水平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1.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出生人口变化、人口流动等因素,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修编完善《乐清市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对人口流入趋势稳定、增长较快的主城区,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对柳市镇、北白象镇、翁垟街道、盐盆街道等学位紧缺区域,加大布点力度。

2.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科学制定2022-2025年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在人口基数较多、人口流入趋势明显、人口增长较快的区域,加快新建、补建公办幼儿园,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积极挖掘潜能,将符合规划和安全条件的腾退闲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村社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设公办幼儿园。

3.健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机制。严格执行《乐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进一步健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五同步”。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办成公办幼儿园。

4.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美好教育的权利。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特殊幼儿学前班;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支持,定期开展幼儿园资源教师培训,鼓励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到2023年实现幼儿园资源教室布点有需要的乡镇(街道)全覆盖,招收残疾幼儿5名以上的普通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

5.提高普惠覆盖面。修订《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将办园行为规范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标准2倍的民办等级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在柳市镇、北白象镇、翁垟街道、盐盆街道等学位紧缺区域举办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学位供给。

(二)高标准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完善经费投入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每年市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8%。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2.完善成本分担机制。从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定位出发,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3.完善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修订《乐清市扶持民办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健全奖补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机制,着力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园创优晋级等各类奖补标准。注重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办园条件改善、教职工待遇提高和学历提升、支付园舍租金等。

4.有效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对在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规定予以资助。

(三)高素质打造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1.完善学前教育教师发展规划和机制。从师德建设、队伍结构、管理制度、培训机制、城乡和区域均衡配置等方面出发,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快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配备标准。坚持园长从名优教师中培养的导向,着力打造一支名优园长队伍,加强园长梯队化建设,完善年轻干部“选、管、育、用”锻炼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年轻干部岗位历练。到2025年实现市域内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园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2.创新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构建“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等多元用人机制,拓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来源渠道。在事业编制总量内充分挖潜统筹,合理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所需,主要保障重点岗位人员编制。加大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男性教师引进和考录的力度。

3.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参照当地义务教育段教师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待遇;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实现同工同酬(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岗津贴为基本标准);2022年开始与城镇化进程同步调整生活补助对象及标准。构建教师荣誉制度体系,建立园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逐级推优评先机制,充分彰显教师荣誉感。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要为教职工足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素质。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全员培训计划,积极探索并实施未来教师储备与培养计划。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年全市幼儿园教师本科学历占比达65%。积极鼓励幼儿园专任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对在民办幼儿园和长期在农村山区公办幼儿园工作教师的职称评审方面予以倾斜,到2025年全市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定人数达25%、高级职称评定人数达3%。持续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探索建立特级教师、名师、名园长、“三坛”教师培养机制。坚持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进教师从“新锐教师”逐步走向“教坛新秀”“名优教师”,锻造坚实的教育人才梯队。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办好学前教育(保育员)专业,鼓励在职保育员参加成人高中学历教育,到2025年全部达到高中学历。

(四)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扎实推进幼儿园品质提升。组建导师资源库,形成帮扶共同体,通过培育、帮扶、培训、督导等方式,持续推进一二级优质幼儿园和现代化幼儿园创建工作。制定《乐清市高品质幼儿园(未来幼儿园)培育方案》,培育首批高品质幼儿园(未来幼儿园)8所。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为引领,聚焦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关键领域,扎实推进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启动第二轮幼儿园课程改革,加强区域本土化课程建设,构建丰富多彩的适宜性园本课程,形成具有乐清地方特色的课改模式。健全课程改革保障机制,组建课改研训共同体,优先保障区域课改项目经费。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级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鼓励幼儿园在学习借鉴“安吉游戏”理念等国内外先进幼儿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教育实践、积累经验,促进幼儿园科学提高保教质量。

3.不断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落实《乐清市全面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实施方案》,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在儿童发展、课程、教学、研训和管理等方面的深度研究交流。打通幼儿园与小学之间的教学与研究壁垒,建立深度合作机制和联合教研制度。通过政研共推、课程跟进,切实做好温州市级实验区工作,形成“乐清经验”“乐清范例”。

4.持续推进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建立以城镇优质园为引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村级幼儿园为补充的三级发展联盟,形成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幼共体,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幼儿园交流任教,带动农村幼儿园师资提升;改善乡村教师食宿条件,稳定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促进农村幼儿园整体提升。结合未来乡村建设,培育一批优质“未来乡村窗口园”。

(五)高效能深化学前教育治理创新。

1.探索办园模式的改革创新。主动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实施多元化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主动探索“一体化”“融合型”“协作型”“结对型”等集团化办园机制,优化集团办园模式,扩大知名幼儿园在师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输出,实现园际联动、协作交流、互助发展。

2.开展办园行为治理创新。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到2025年全市4A级及以上等级平安校园覆盖率达100%。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到2025年全市幼儿园食堂等级均达到B级及以上。强化民办幼儿园规范收费和经费规范使用的监管,确保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举办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开展民办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严格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3.数字化改革赋能学前教育发展创新。开展学前教育区域智慧管理模式创新研究,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幼儿园保教、管理深度融合,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与应用,促进数据资源赋能学前教育创新发展,努力把数字化改革的“最大变量”转化为发展的“最大增量”,助力未来幼儿园建设。到2025年,将全市幼儿园全部纳入“‘乐校安’校园安全治理智慧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全市幼儿园门禁人脸识别监控全覆盖,全市“智安校园”建成率达100%。加速组建“三朵云”智学园12所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将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深化改革、创新政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完善督查机制。把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列入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公办幼儿园建设、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学前教育投入与运行保障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宣传工作,加强我市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51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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