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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 防污与减排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 2022- 12- 29 15 : 4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迎接第51个“六五”环境日,乐清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市政、水利、综合执法、资规、住建、农业农村、太保产险、三方机构等13个部门参加。会议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陈拓主持。

现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昌林通报我市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成效,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谷若怀介绍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郑道福就如何推进绿色金融工作以助力我市“双碳”工作走在前列作了阐述。有关负责人就部分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1年,乐清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举措、克难攻坚,围绕蓝天、碧水、净土、清废等四大行动,受理群众举报2061件,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6件,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交出一份生态环境的满意答卷,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实现了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

一、水环境

2021年全市平原河网8个县控以上断面,其中Ⅱ类3个,Ⅲ类2个,Ⅳ类3个。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同比2020年分别下降40.2%和17.4%,同比2019年分别下降49.7%和40.2%,蒲岐国控断面水质由2020年的Ⅳ类提升至Ⅲ类。全市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呈转好趋势,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较2020年减少34%,生物多样性总体稳定。

二、海洋环境

实施乐清湾“一湾一策”综合治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呈转好趋势,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较2020年减少34%,生物多样性总体稳定。全面夯实湾(滩)长制责任落实,协调推进“河长制”与“湾(滩)长制”的有效衔接,在全省率先成立“民间湾滩长团”,配备各级河长1893人、滩长66名,履职29114次。

三、大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99.7%、PM2.5浓度23μg/m3,PM10浓度42μg/ m3,较2020年有大幅改善。

四、声环境

2021年,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9分贝,属二级(较好);市区标准适用区噪声1、2、4类区的昼、夜噪声均已达到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4.7 分贝,属一级(好)。

五、土壤环境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6.4%,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六、固体废物环境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27.9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9.97%;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8.25万吨,委托利用处置率达98.49%。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5家,小微危废集中统一收运试点单位1家,年收集处置能力达13.5万吨,已基本解决域内危废处置难的问题。

七、辐射环境

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129家,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3家、II 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9家、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17家,辐射安全总体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近年来,乐清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以“多跨协同,整体智治”深化两法衔接,不断完善环境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与有关行政机关相互支持,合力推进,共同捍卫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刑事、民事、行政)173件,审结170件。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联动,乐清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市人民法院将促进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形成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整体合力,为规范环境秩序、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环境质量提供更有力支撑。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乐清市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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