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乐政发〔2022〕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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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新规定,《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22〕2号)文件已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经市政府研究,现决定废止该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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