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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乐政发〔2022〕2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231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31
  • 有效性:
  • 有效


一、废止的原因

原文件《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七条“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会福利等采用乐清农产品,本地国企与本地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订单。”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需要对其进行废止。

二、废止的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3.《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制定。

三、废止的文件具体内容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22〕2号文件)。

四、后续安排

今后将立足乐清实际,按照新要求新形势,研究推出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相关政策,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2年12月2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府办

解读人: 吴刚

联系电话:0577-6188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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