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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320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2-19
  • 有效性:
  • 有效

为加强我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乐清市全市区域内的餐厨垃圾集中进行无害化收运处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告。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1、制定《通告》的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51号)、《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关于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通告》的适用范围?

乐清市全市域。


3、《关于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通告》出台有什么作用?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4、餐厨垃圾是指什么?

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含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5、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需要什么许可?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许可。


6、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有哪些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主动与已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其它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获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收集,双方及时做好台账记录。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及时将处置方案报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并确保设备、工艺及处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餐厨垃圾违规收运、处置行为如何处罚?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及《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依规进行处罚。


8、《关于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通告》的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

解读机关: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杨莲

联系电话:0577-5715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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