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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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目的和背景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根据上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总结我市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吸收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对《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的意见》(乐政发〔2014〕52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十条意见(试行)》(乐政发〔2017〕26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补充意见》(乐政发〔2019〕30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激励引导全市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做大、做强、做优我市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二、政策的最大亮点 结合日常调研企业所重点关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出台了针对性的政策。 (一)提高拟上市企业的股改奖励至50万元,并新增对持续经营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万元; (二)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奖励50万元,直接进入创新层奖励150万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挂牌新三板,引导进入创新层后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将原来的政策以更精准形式,按照企业报辅导、报会、过会、上市各阶段分别予以奖励。1.对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300万元。2.报会奖励600-3100万元,奖励金额的50%在报会后予以兑现,剩余的50%在过会后予以兑现。3.公司成功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募集资金净额的5‰予以奖励,最低奖励20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 (四)在香港主板和创业板、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上市的,奖励800万元;在伦敦、东京、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500万元。鼓励不同类型的企业选择不同板块的资本市场上市。 三、政策适用的企业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上市公司以及进行股份制改造、挂牌和上市的企业。 股份制改造系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挂牌包括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成长板等挂牌。 报会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过会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企业的上市申请。 企业上市包括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上市。 四、企业上市优惠政策的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温州惠企直通车平台中各奖励项目的申报指南及流程进行申报。 解读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旭 联系方式:0577-61880534 解读机关:乐清市财政局 联系人:周育艳 联系方式:0577-5757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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