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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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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打破行政性垄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对《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乐文广旅体〔2020〕95号)进行修订,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第二大项(一)大型团队专项奖励中的“国有收费景区”均改为“收费景区”。 二、将第二大项(一)大型团队专项奖励中第二点“ 对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至少1晚的大型团队给予专项奖励。”改为“ 对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至少1晚的大型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三、将第二大项(三)年度总量奖励中第一点“乐清市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乐清旅游,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改为“乐清市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乐清旅游,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收费景区)”;“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的人数全年累计为300-1000人、1001-2000人,以及2001人以上的”改为“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的人数全年累计为300-1000人、1001-2000人,以及2001人以上的”。 四、将第二大项(三)年度总量奖励中第二点中的“国有收费景区”均改为“收费景区” 。 原文件其他条款不变,本通知自2022年4月24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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