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打破行政性垄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乐文广旅体〔2020〕95号)进行修订。 二、适用对象 组织外地游客到乐清(不包括雁荡山景区)旅游、并持有法定资质的旅行社。 三、修订《乐清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涉及哪些内容? (一)将第二大项 (一)大型团队专项奖励中的“国有收费景区”均改为“收费景区”。 (二)将第二大项(一)大型团队专项奖励中第二点“ 对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至少1晚的大型团队给予专项奖励。”改为“ 对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至少1晚的大型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三)将第二大项(三)年度总量奖励中第一点“乐清市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乐清旅游,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改为“乐清市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乐清旅游,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收费景区)”;“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景区(至少1个为国有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的人数全年累计为300-1000人、1001-2000人,以及2001人以上的”改为“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并在我市住宿的人数全年累计为300-1000人、1001-2000人,以及2001人以上的”。 (四)将第二大项(三)年度总量奖励中第二点中的“国有收费景区”均改为“收费景区”。 原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4月24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解读机关: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577-618803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