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明确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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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制定课后服务费的原因及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简称“双减”)。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导则(试行)》(温教基〔2021〕13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益普惠非营利原则,参考周边县(市、区)收费标准,统筹考虑乐清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补贴情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减轻负担等因素,制定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标准。 二、问:制定课后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2.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 3.《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导则(试行)》(温教基〔2021〕138号) 三、问:课后服务费标准及执行时间? 答:(一)收费标准: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为585元/生.学期;初中课后服务费标准为785元/生.学期(含晚自习)。 (二)执行时间: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2022年春季学期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问:中途退出课后服务,可以退费吗? 答:学校应按学期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时间计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五、问: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有减免吗 答:经济欠发达乡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标准内下浮收取;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六、问: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以收取课后服务费吗? 答: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七、问: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小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2.学校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途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解读机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联系人:倪金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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