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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乐成街道湖上岙村等三座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7516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文号:
  • 乐政发〔2022〕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0-2022-0004

CYQD00-2022-0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核定乐成街道湖上岙村、盐盆街道樟北村、清江镇清江村沙埠头等三座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公墓单位名称

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元/穴)

浮动幅度

备注

盐盆街道樟北村公益性墓地-崇泽莹园

6588

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一对=2穴。

乐成街道湖上岙村公益性墓地-朝霞陵园

7095

清江镇清江村沙埠头公益性生态公墓

5310

公墓单位可根据成本、墓穴位置、朝向等,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具体标准,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其他事项: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骨灰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市民政局负责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本标准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乐政发〔2022〕5号关于核定乐成街道湖上岙村等三座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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