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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核定乐成街道湖上岙村等三座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7517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有效性:
  • 有效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公墓价格管理,回应群众关切,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发改局会同市民政局深入调研排摸,以全省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筛选出符合定价条件的三座乡村公益性墓地作为第一批开展政府定价工作,并逐步规范我市公墓价格秩序。出台乐成街道湖上岙村等三座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既是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必要举措,也能对后续其他公墓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二、文件出台的政策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2.《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三、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公墓单位名称

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元/穴)

浮动幅度

备注

盐盆街道樟北村公益性墓地-崇泽莹园

6588

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一对=2穴。

乐成街道湖上岙村公益性墓地-朝霞陵园

7095

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清江镇清江村沙埠头公益性生态公墓

5310

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公墓单位可根据成本、墓穴位置、朝向等,按照基准价格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具体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关于骨灰公墓单位维护经费要求

1.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骨灰公墓单位应当根据售出墓穴的数量和使用年限,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2.市民政局负责监督公墓维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解读单位:乐清市发改局

解读人:范伊

联系电话:618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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