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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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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农药减量整改任务,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促进配方肥推广应用,落实化肥定额制,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助推我市绿色农业发展,现将《2022年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乐清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和取土测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土测土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8号)和《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化肥农药减量整改任务,切实推进化肥定额制,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深入开展农田土壤检测等为抓手,进一步提高作物配方肥应用覆盖率和按方施肥到位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和绿色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及按方施肥(实物)1.17万吨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入开展农田土壤取样检测,检测土壤样品548个以上,进一步完善土壤养分数据库。切实落实化肥定额制,推进有机替代,优化肥料结构,提高化肥利用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二、推广应用要求 (一)推广应用范围。本次推广的配方肥必须是水稻、油菜、玉米、豆类、薯类等主要粮油作物上施用的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稳定性肥料、掺混肥料等六类;化肥的配方必须符合《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2年乐清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配方肥)的通知》(乐农〔2021〕286号)要求;必须以氮磷钾等化肥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或掺混而成的肥料;氮、磷、钾三元素等养分配比的肥料不纳入推广范围。 (二)推广应用对象。对今年我市销售、推广、应用符合要求配方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金补贴,包含:我市按要求向农户销售符合条件配方肥,并作好实名购买台账的农资经营单位;按肥料施用定额制等要求,购买符合条件配方肥的农户;按肥料施用定额制等要求,采用“订单式”、“团购式”等模式购买、施用配方肥,并作好台账的农业规模主体。 (三)补贴标准。农资经营单位推广符合条件的配方肥,有条件的通过肥药实名制购买系统进行实名销售,建立实名购买台账,每吨补贴70元;农户施用符合条件的配方肥给予每吨补贴120元;采用“订单式”、“团购式”等模式购买、施用符合条件的配方肥的农业规模主体给予每吨补贴120元。配方肥补贴数量应符合化肥定额制施用要求,原则上每亩每季基肥用量以35-45kg计,追肥用量以8—10kg计。 三、补贴流程 (一)农资经营单位和农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进货清单、系统购肥清单和购买登记表(详见附件1)等资料;采用“订单式”、“团购式”等模式购买、施用的农业规模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发票等资料,资料统一上报给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二)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所有用户的进货清单、系统购肥清单、发票和登记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并做好辖区内年度肥料推广应用面积和数量的核实汇总,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3),在乡镇(街道)公示栏上公示一周(须留公示照片),规模主体的补贴金额及购肥数量应经村委员会公示(需留公示照片)。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进货清单、系统购肥清单、购买登记表、发票、汇总表、公示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于9月底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复核、留档。 (三)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台账进行汇总,审核确认后送市财政局审核。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下达补贴资金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向农资经营、推广单位拨付补贴资金,同时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向农业主体拨付补贴资金。 四、责任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促进配方肥落地和按方施肥的到位;负责配方肥的随时随地抽检;及时跟踪调查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施用效果,了解补贴对象的意见,解答农户疑问;负责科学布点,组织开展全市的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和数据上传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资料的复核,做好资料的存档。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政策宣传;负责辖区内购肥台账的审核、公示;负责做好辖区内进货清单、系统购肥清单、购买登记表、发票、汇总表、公示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户施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施用技术指导和施用效果跟踪、调查等。 (四)供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保证原料来源,强化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要根据农户的生产需要,确保肥料数量充足、质量保证,及时供货到位,并向农户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销售服务。要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的随机抽检。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配方肥生产、销售、推广的台账记录。要严把肥料质量关,若肥料抽检不合格的,根据规定接受处罚;若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企业不得伙同用肥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供肥资格,上报省厅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列入补贴肥料产品目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推广应用配方肥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填报肥料相关资料供乡镇(街道)审核。认真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的随机抽检。根据作物生产实际和乡镇(街道)、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做到科学、合理施肥。做到诚实守信,不得有虚开发票、虚报面积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严禁将享受财政补贴的肥料作为指标买卖、用作它途和外流,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当年补助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相关说明 (一)登记表。由农资经营单位、农业规模主体和农户填写,须经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二)汇总表。由乡镇(街道)将本辖区的购肥情况进行汇总,并须公示。 (三)正式发票。报销时,供货企业开给农户的正式发票。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吴鲁洁,联系电话:61889279。 六、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2022年度乐清市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购买登记表 2.2022年度乐清市“订单式”“团购式”配方肥登记表 3. 乡镇(街道)2022年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应用汇总表 附件1 乐清市2022年度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购买登记表 肥料销售单位(盖章)
注:1.需申请配方肥补贴的农户填写银行卡号; 2..农户签名需本人签字; 3.本表统计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2 2022年度乐清市“订单式”“团购式”配方肥登记表
附件3 乡镇(街道)2022年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应用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注:本汇总表公示 天,从 月 日至 月 日,凡对上表内容有异议的,欢迎投诉,电话: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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