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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8862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有效性:
  • 有效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目的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8〕53号)已经实施3年以上,这项政策为我市商务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政策开始无法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市起草了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推动乐清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的适用对象

文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在乐清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适用于市域范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

三、政策内容解读

本政策主要涉及商务经济的5项内容,分别对县域商业流通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招引外资、鼓励企业“走出去”和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解读如下:

(一)问:对商贸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乐清商业流通体系。培育和奖励全市高标准的县域商贸综合体、乡镇商贸综合体和村级便利商店。鼓励商贸冷链建设,对采购冷链物流特种车辆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经市商务局当年备案的新建设投产冷藏库、冷冻库的企业给予补助。培育国家级、省级供应链试点企业。

(二)问:对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根据温州市分类办《关于印发 2021 年度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温分类〔2021〕2号)文件精神,规范发展我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对经商务局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点给予补助。

(三)问:对于外资、外经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和原商务经济政策,支持“引进来”、“走出去”两项工作。一是鼓励招引大型产业项目。对外商投资项目及外资并购本市民营企业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世界500 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或“三大产业领域”外资项目进行“一事一议”给予额外政策。二是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对我市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给予奖励。三是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浙江省和温州市本土跨国公司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问:对于网络经济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根据温州市《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17号及《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和原商务经济政策条款,进一步促进全市网络经济发展。一是对于符合标准的网络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对于符合标准的涉农企业、运营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做强做优电子商务园区,对在市商务局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楼宇)、跨境电商园区、直播基地的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一次性奖励。三是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产业公共直播间。

四、奖补项目的申报兑换流程

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28号)(公开网址: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0/10/31/art_1229145288_1671142.html)执行,其中上级政策奖补平台另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商务局

解读人: 叶又

联系电话:0577-6188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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