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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2-20909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2021年12月31日,省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乐清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现将该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依据、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领域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聚焦优质、均等、普惠,以实现人人享有全生命周期优质医疗健康服务为目标,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缩小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健康差异,特制定《乐清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文件出台流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形成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稿转各科室、相关业务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乐清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一是工作目标,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应达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的要求;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二是体检对象,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原执行60周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的地区,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可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三是体检项目分基本项目和选检项目;四是体检经费,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基本项目体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自选项目体检经费由市财政和城乡居民个人共同承担,财政承担30%且不高于60元/人次。个别体检机构在本文件实施前按原城乡居民健康体检项目开展的,体检经费按原补助标准执行;五是加强组织管理。健康体检工作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健康体检方案,以医共体为单位,医共体牵头医院为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为具体方案实施主体;六是深化体检管理。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七是推动信息管理,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附件为乐清市城乡居民体检申报表、健康体检表。

四、施行时间

《乐清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将在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戚升坚

联系方式:6152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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