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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454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政发〔2022〕1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0-2022-0011

CYQD00-2022-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缓解屠宰企业经营压力,保障和提高屠宰加工服务质量,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政令〔2010〕274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生猪机械化流水线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从每头42元调整为58元;其他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从每头37元调整为53元。

二、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导乐清市食品总公司切实加强对各屠宰场(站)管理,规范屠宰加工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等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2年9月11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乐发改〔2013〕71号)文件同时废止。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印发

乐政发〔2022〕19号关于调整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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