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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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0-2022-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缓解屠宰企业经营压力,保障和提高屠宰加工服务质量,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政令〔2010〕274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乐清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生猪机械化流水线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从每头42元调整为58元;其他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从每头37元调整为53元。 二、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导乐清市食品总公司切实加强对各屠宰场(站)管理,规范屠宰加工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等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2年9月11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乐发改〔2013〕71号)文件同时废止。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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