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5/2022-21578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应急〔2022〕28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70-2022-0002

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现将《乐清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扶持社会救援队伍有序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有序参与应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辖区内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管理、调用补偿、保障扶持。

本市辖区以外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本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具备一定应急救援能力,在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以及相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指导管理的,从事应急救援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本办法所指应急工作包括抢险救援、应急准备、灾情信息报送、应急资源投送、灾后救助恢复、防灾减灾应急知识普及、应急技能提升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防控等工作。

第四条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量力而行、自愿参与、突出特色、规范有序的原则。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在乐清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有序参与应急工作。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五条  按照《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拟申请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符合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初登记相关条件,具体见附件1。申请登记为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可参照执行。

已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可主动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每两年组织一次队伍培育提升建设验收,通过验收的队伍可列为两年内财政资金定期补助对象,具体标准见附件2。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汇总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需要,发布支撑现场处置工作的队伍类型、装备器材等需求信息,组织协调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

第八条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将人员状况、专业技能、装备配置等基本情况及其变动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

第九条  报名参加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救援现场后,应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应当服从现场统一指挥。要加强与其他救援力量的行动配合,保障救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未报名或报名后未通过批准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不得擅自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救援。参与现场救援获取的救援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第十条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国家、省、市及乐清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不服从管理、传递不实信息,以及影响、阻碍应急救援行为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保障扶持

第十一条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补助和一次性补偿范围。

第十二条  财政补助、补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定期补助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各队伍的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补助金额,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其他符合一次性财政资金适当补偿的对象,按照《浙江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浙应急救援[2021]150号)规定申请。

已列入财政资金定期补助的社会应急队伍参与我市辖区内的救援活动,原则上不再列入财政资金补偿对象,若参加救援行动救援产生的费用较大,可给予适当补偿。

上述补助和补偿资金不得用于发放救援人员工资或补贴;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调度的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救援人员,可按参与时间向应急管理局另行申请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登记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功能区根据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训练、演练、培训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在装备器材、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推动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联合开展培训演练。

第十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每年为从事应急救援活动的社会应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推动完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保险保障制度。

第十六条  广泛宣传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健康发展氛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乐清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初登记要求

           2.乐清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培育提升建设评分标准


附件1

乐清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初登记要求

一、规章制度

社会救援队伍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队员管理、接警出警、业务培训、日常训练、装备设施、财务管理、救援演练、救援总结、事故管理、考勤和奖励处罚等日常管理制度。

二、操作规程

根据本队伍救援种类,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操作规程,比如水上救援操作规程、山地救援操作规程等。

三、队伍建设

队伍核心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核心骨干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救援培训合格证书,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核心人员相对稳定,训练工作正常开展,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接到调度指令后能随时赶赴事发现场。

四、场地保障

固定的办公、器材、训练等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五、装备器材

必须具备所开展救援类别的必要装备,专业装备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配备运输保障车辆;租借专业装备必须能在1小时内调度集结完毕。

六、救援成绩方面

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听从调令,具有跨区域救援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勇于承担救援重任,在救援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成绩较为突出,得到政府及相关方面认可。


附件2

乐清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培育提升建设评分标准


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

具体实施方法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得分

1.组织机构

(10分)

★1.1明确骨干成员

8分

队伍骨干成员不少于50人;

查阅文件、队员档案

人数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


1.2成立队伍党组织

2分

成立党支部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党建工作

查看相关台账

未成立扣2分;资料不全扣1分。


2.规章制度 (5分)

2.1建立管理制度

5分

建立健全预防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应急值守制度、训练和演练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测试检修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设备出入库制度、设备租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11项管理制度。

查询文件、实地访谈

缺1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3.队员管理

(10分)

★3.1配备管理人员

2分

指定一名队长、若干副队长和至少一名内勤

查询文件、实地访谈

未指定一票否决;缺文件扣1分。


★3.2建立队员档案

5分

每位正式队员要有完整的队员档案,包括入队申请、基本情况、技能证书、工作表现等资料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未建档一票否决;档案不全扣2分。


3.3落实工作责任

2分

以书面的形式明确队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队员责任、义务和要求;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无准入退出制度扣1分;无工作职责扣1分。


3.4开展队员考核

1分

制订队员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队员表现进行年度考核,并有综合评价结果。

查阅档案

未制订考核办法扣1分;未开展考核扣1分。


4.救援技能(10分)

4.1配备水上救援人员

3分

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三年以上水上救援经验或相关资格证书的骨干队员;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按比例赋分


4.2配备破拆人员

3分

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三年以上破拆经验或相关资格证书的骨干队员;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按比例赋分


4.3配备绳索救援、高空救援人员

3分

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三年以上绳索救援、高空救援经验或相关资格证书的骨干队员;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按比例赋分


4.4配备紧急救护等专业人员

1分

骨干队员救护员证持证率达100%

查阅档案、实地访谈

按比例赋分


5.场地保障(10分)

★5.1具备办公营房

5分

具有相对固定的营房或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值班室、会议室、办公室、器材室等功能分区符合工作需要;

现场查看

无固定办公场所一票否决;面积不足扣2分;分区不规范扣1分。


5.2具备训练基地

5分

具有相对固定的训练基地,且配备的技能、体能训练设备设施符合日常训练演练需要;

现场查看

无训练基地扣5分;基地不符合要求扣2分。


6.装备器材(20分)

★6.1配备救援车辆

3分

至少配备1辆集成式应急保障车;至少配备1辆消防车;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无保障车一票否决。


6.2配备水域救援装备

4分

配备冲锋舟、橡皮艇等至少各1辆;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绳等;配备一定数量的潜水服等个人防护装备,水下机器人。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缺1项装备扣0.5分,扣完为止。


6.3配备绳索救援装备

3分

配备救援绳索、缓降器、抛头抢等救援装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山地单兵套装;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缺1项装备扣0.5分,扣完为止。


6.4配备大型机械装备

3分

配备挖掘机、推土机、发电机、自卸车、排水泵等;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缺1项装备扣0.5分,扣完为止。


6.5配备应急通信装备

4分

配备一定数量的对讲机、卫星电话,无人机;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缺1项装备扣1分,扣完为止。


6.6配备其它应急装备

3分

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照明、排水泵、手持扩音器、防护服、防护手套等装备器材。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缺1项装备扣0.5分,扣完为止。


7.教育培训 (10分)

7.1参加部门培训

1分

队长、副队长必须经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查阅资料

1人未培训扣0.5分,扣完为止。


7.2制订培训计划

1分

每年编制年度队伍内人员培训计划,至少每季组织培训;

查阅资料

未编制计划扣1分;


7.3实施培训计划

8分

新队员必须接受岗位资格培训;骨干队员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必须每年轮训一次;

查阅资料

每发现1名新队员或骨干队员未培训扣0.5分;扣完为止。


8.训练演练 (15分)

8.1制订训练计划

1分

每月制订训练计划

查阅资料

未制订计划扣1分。


★8.2开展日常训练

10分

组织日常训练,包括个人体能和救援技能训练;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1天;

查阅资料

未组织训练一票否决;每发现一周未训练扣0.5分;扣完为止。


8.3开展应急演练

4分

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查阅资料

少1次演练扣0.5分;


9.应急值守 (5分)

★9.1开通值班电话

1分

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

现场查看

未开通一票否决;未公布扣0.5分。


9.2落实值班人员

2分

制订每月或每周值班表,落实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备勤人员;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无排班表扣1分;值班人员未到位扣1分。


9.3记录值班情况

2分

完整记录值班情况、交接班情况,并按要求报送出勤信息。

查阅资料

每发现1次值班未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


10.工作台账(5分)

★10.1建立工作台账

5分

按要求建立救护工作日志、技术装备检查维护登记簿、学习训练情况和考核登记簿、事故处理登记簿、会议记录簿、安全技术工作登记簿等相关台账。

查阅资料

未建立救护工作日志或出勤日志一票否决;缺1项台账扣1分;扣完为止。


总分


说明

1.此表适用于应急救援队伍自查自改、自建自评,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队伍检查和评估验收。

2.规范化建设实行100分制量化评估,标“★”为关键项或一票否决项,共有8项。

3.考核结果: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89分),不合格(90分以上);所有“合格”以上等级的队伍,关键项都必须满足。

4.不涉及或不适用项目,视为合理缺项,该项自动得分。

5.所有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

28 关于印发《乐清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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