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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9-09

问:为什么要对转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答: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温州市人社厅等四部门于2021年2月20日联合下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1〕29号),将被征地农民按新老分类,分别处理。为确保29号通知在我市贯彻实施,在前期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转发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本《通知》是对29号通知精神的细化,对29号通知授权地方政府的相关参数予以明确和规范,便于下步实施。

问:有没有针对乐清实际情况提出适用性意见?

答:本《通知》在29号通知的基础上作了明确和规范,提出两点补充意见:

一是我市2020年12月15日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筹资总额、政府统筹的缴费补贴、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额等标准及参保办法等业务经办参照温州市区执行。其中一次性筹资总额标准为123154元/人,政府统筹的缴费补贴标准为97828元/人,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出资额标准为25326元/人,今后将参照温州市区标准同步调整。

二是政府统筹的缴费补贴按确定的标准,根据《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乐政发〔2020〕4号)核定的参保人数,列入征地成本,全额缴入市财政指定账户,资金不落实的不得上报审批征地。

问:温州文件有没有对应的具体政策解读?

答:《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1〕29 号)在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发布相应的政策解读,具体的网址链接为: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1/2/23/art_1229128360_1713070.html。

问:何时开始正式施行?

答: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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