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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2283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6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1-2022-00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建步伐,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属性,强化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保安全、促消费的功能定位。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促进农贸市场硬件再提档、软件再提质,管理再升级,集成推进市场数字服务,推动全市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市所有农贸市场贯通“浙江市场在线”平台,远程监控覆盖率达100%,实现AI自动抓拍预警处置;实现电子秤价格直采市场5家以上;三星级以上的农贸市场配备智慧大屏达80%以上;四星级以上的农贸市场50%以上商户配备电子屏;省放心农贸市场城乡覆盖率达70%以上,建成区覆盖率达85%。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农贸市场配建。根据《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温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要求,合理编制农贸市场的布局。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配建的农贸市场作为国有公共配套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并移交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的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根据《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规定,农贸市场要配建停车场地且不得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夯实市场常态智能管理。推进文明美丽市场数字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实现全市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可视化应用场景的运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农贸市场常态管理每月进行暗访考评,具体奖惩措施参照有关文件执行,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绩依据。迭代升级市场“五化”综合管理应用,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推广使用AI智能抓拍、智能闸机等设备,实现对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实施市场数字监管。不断健全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商品质量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及信用公示制度,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依托“商品市场数字驾驶舱”,汇集农贸市场关键数据,展示重点内容,预警重要风险,为把控农贸市场全局提供有效抓手,实现对农贸市场的卫生、经营、人流密度的远程、高效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持续提升市场数字运营。支持大型农贸市场转变传统销售模式,发展线上下单、市场发货和第三方配送的经营模式,激发农贸市场活力。通过移动端应用开发,建立线上管理模块,丰富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建立线上信息展示渠道和反馈评价渠道,增强农贸市场与消费者联动。推进经营户进场索证索票电子化进程,解决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难问题。配备具备智能识别功能的溯源秤和展示信息的大屏。(责任单位:市农提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市场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开展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工作,实现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促进农贸市场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宣传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绿色健康可持续”为目标,大力推广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装置。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它垃圾”作为分类基本类型,在市场垃圾固定投放点配置四色垃圾桶,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场内经营户统一配置两色加盖垃圾桶,区分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到2025年,新增2家以上配备有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备的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速推进市场限塑工作。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有偿提供购物塑料袋。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温发改资环〔2021〕175号),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切实落实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和集中购销制度,积极推广菜篮子、布袋子。到2025年,创建净菜上市市场、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9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快无证农贸市场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无证农贸市场排查整治行动,做到“关闭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规范改造一批”,确保无证农贸市场有效整治到位。因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属地乡镇(街道)提出需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要实施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由市场主办单位按照流程申报,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办证。(责任单位:市农提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监管。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属地乡镇(街道)同意设立的,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满后予以关闭;若有特殊情况,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年。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原则上不鼓励设立与场内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的经营单位。要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车辆停放监管力度,确保农贸市场周边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扩大星级市场覆盖范围。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一步加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力度,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加大农村星级市场创建力度,推动低星级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向更高星级申报,推动高星级市场不断强化长效管理,巩固提升创建成效。通过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专业特色鲜明、产业带动作用明显、业态先进的商品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要求,推进农贸市场“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等5个方面建设。通过“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覆盖,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2023年,创建5家以上省放心农贸市场。到2025年,创建13家以上省放心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农提办、市农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坚持“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数字美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市农提办要做好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各农贸市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智慧化系统和设备有效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倒排时间,倒排进度,全力推进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行动。(责任单位:市农提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市场建设、配套设施、优惠政策、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要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提升。经营性质为单一农贸市场的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用水价格可参照当地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农提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资金投入,用于全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行动政策性奖补及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等(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安排好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考核考绩。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行动工作和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纳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考绩。市农提办要根据创文创卫、平安食安工作标准,加强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农提办将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农提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广泛宣传数字美丽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成果,普及农贸市场智慧化应用,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增强市民群众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提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行动计划自2023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表(2023-2025年)


附件

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表(2023-2025年)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任务数

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2023-2025年任务数

2023年任务数

1

科学规划农贸市场配建

根据《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温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的有关要求,合理编制农贸市场的布局。

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办农贸市场,鼓励以货币形式安置收储,不再由村级单位负责重建。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要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作为国有公共配套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并移交属地政府,并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夯实市场常态智能管理

完成农贸市场AI自动抓拍设备及预警处置应用等硬软件建设。

100%

40%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全面实施市场数字监管

完成农贸市场贯通省市场监管局“商品市场数字驾驶舱”,实现远程监控。

100%

100%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持续提升市场数字运营

推进农贸市场实现食品快检并纳入平台监管,配备具备智能识别功能的溯源秤及用于展示信息的商户屏、大屏。

36

12

市农提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提升市场垃圾处理水平

以“绿色健康可持续”为目标,推广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装置。

2

1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加速市场限塑工作推进

落实建成区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

2023年实现全市建城区的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向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扩大。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

加快无证农贸市场改造

开展无证农贸市场排查整治行动,做到“关闭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规范改造一批”。

无证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因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属地政府确定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应实施改造升级;已完成改造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按照流程申报,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办证。

市农提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

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监管

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场周边环境良好。

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属地政府同意设立的,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满后予以关闭;若有特殊情况,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原则上不鼓励设立与场内经营同类商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

扩大星级市场覆盖范围

完成城区农贸市场三星级以上85%覆盖率;加大农村星级市场创建力度,推动低星级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向更高星级申报,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品质。

85%

计划创建5家以上三星级农贸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

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建设

按照“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等5个标准,全面开展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

70%

计划创建5家以上省放心农贸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68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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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乐清市数字美丽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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