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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3-240403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文号:
  • 乐发改〔2023〕71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2-2023-0003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明确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确定配气价格。

为做好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燃气企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合理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很有必要。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二)《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

(三)《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实施办法(试行)》(乐政发〔2023〕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

(二)本通知是关于调整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75元。

(三)乐清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2023年10月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参照本通知施行。

五、其他事项

燃气企业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优化服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用气单位的监督,确保天然气价格顺利实施。

解读机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倪金余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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