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市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坚决守住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问:制定本《办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层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实现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产能有保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问:补偿范围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补偿范围为现状耕地(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现状耕地)。下列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已经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耕地。 问: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补偿标准为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现状耕地每年60元/亩。 问:补偿对象是谁? 答: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问:补偿资金发放有哪些程序? 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各乡镇(街道)所辖各行政村(社区)的耕地面积,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市财政局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进行审核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拟定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方案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问:补偿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答: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田长制”建设、耕地保护管理、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等。 问:《办法》实施时间? 答: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 解读机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7-62592656 联 系 人:林赟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