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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3-24186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8
  • 有效性:
  • 有效

一、为什么要出台《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脱贫攻坚这一伟大事业已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欠发达地区、山区、革命老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朝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制定《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出台《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依据是什么?

政策依据有两个,分别是《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21〕23号)和《浙江省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浙扶贫办〔2018〕34 号)。

三、衔接资金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过渡期内市级财政安排的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我市欠发达地区、山区、革命老区发展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

四、衔接资金应发挥什么效益?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致富,确保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五、衔接资金扶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衔接资金扶持的范围:支持我市欠发达地区、山区、革命老区发展。

衔接资金扶持的对象:围促进帮扶对象发展一二三产业。支持低收入农户受益面大的小型农业基础设施、村组道路以及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支持纳入专项帮扶任务的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支持低收入农户学历教育,参加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六、衔接资金使用注意事项是什么?

1、乡镇、街道年初申报年度项目计划,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建立帮促项目库。帮扶促进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后,不能擅自变更,若因相关原因确实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2、帮促项目需按照《浙江省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浙扶贫办〔2018〕34 号)文件,实行村、乡、市三级公示。公示不少于 10 天。

3、对立项两年未开工的帮促项目,取消项目立项,并收回预拨资金。

七、《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乐清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9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艳

联系电话:0577-618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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