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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要领导答人大代表提问)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一、人大代表 询问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问题二: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线、生存线、生命线,事关正常出行、农业生产、创业就业、商品流通、大宗消费、抗洪抗灾、急病救治的大事,也是缓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有力举措。纵观我市交通道路建设模式,对“20-30-60-90”四个交通圈和7222对外交通体系比较积极,而对农村公路建设重视不够,主要是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受限和用地指标紧张。比如《十四五》期间全市综合交通计划总投资370.11亿元,其中县乡道路57.65亿元,占比只有15.58%,而且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严重影响了建设进程。为此,请问交通运输局:我市交通建设的权重占比和要素配置比例是否科学合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补齐人民群众所密切关注的农村公路建设短板?请问财政局:如何切实发挥财政功能和政策窗口,筹措中长期社会资金,进一步解决我市目前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缺口?

回答:农村公路建设是《十四五》规划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及规划布局,提高通达深度,加快打通跨区域农村公路待贯通路,推进农村公路互联互通,形成畅通城乡、安全可靠的农村公路发展新格局,助力实现路优景美,路畅民富的乡村振兴发展新景象。我局紧跟上级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全市于2021年拨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为1.68亿元,专项债资金为1.16亿元。全市于2022年拨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金额达11.69亿元,其中财政资金为6951万元,专项债资金为10.99亿元。2023年度,全市农村公路重点计划投资13.84亿元,目前我局已拨付5.40亿元。

随着近几年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大力开展,交通项目的资金需求体量较大,资金缺口也较为突出。我局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通过多方面、多渠道进行资金筹措。一是争取专项债资金和各项补助资金。在上级政府的政策支持下,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拨付力度。二是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盘活存量资产等手段,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三是针对不同项目的债务类型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和绩效性安排资金来源。筹措的资金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部署,考虑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分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局按照前期深化、过程规范、成本管控、投资有效的原则,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制度,提高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

农村公路建设对我市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至关重要,我局会同交通局深入对接各乡镇街,努力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保障,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建设效率,实现农村交通的大跨步。

二、人大代表 询问市财政局

问题六: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已建的农村公路在养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些道路年久失修,道路坑坑洼洼,排水系统不畅,一下大雨就容易积水,绿化带杂草丛生,分不清杂草还是我们的绿植等等,在一些山老区乡镇这种情况更普遍。近三年农村公路路面状况和公路状况排名均处于全省中下游,2022年乐清这两项指标分别排第49名和第48名。究其原因,各乡镇普遍反映养护资金不足,如智仁乡2022年需要道路养护及提升整修等资金60多万,但我们市里按有关政策只能给它补助20万元,缺口近40万,作为我市的山老区的最不发达乡镇,在现在乡镇财政又普遍困难的情况下,他们根本拿不出这些钱,而这些钱没到位,我们的道路管养如何跟的上。请问财政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短缺问题如何破解?

回答:农村公路是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产业经济发展,通行车流量增大,公路压力逐渐增大,道路损坏加剧,管理养护难度增加。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16号),原则上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要求,明确和落实交通运输等部门、乡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财政部门的职责是同交通运输部门一起确保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根据意见规定,从2022年起,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每年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500元、村道4500元。我局根据省市相关标准测算,将农村公路管养经费足额纳入交通运输局年度部门预算。由于目前市财政资金压力较大,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可能出现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不充足的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破基数、促统筹、保重点、提绩效”的原则,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安排财政预算,强化资源统筹,提升保障能力。同时,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预算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督、监管工作,预防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做到养护资金专款专用。也请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加强涉道路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

三、人大代表 询问市财政局

问题八:交通是社会和经济运行的基本载体,也是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实地调研走访中,对比周边县市,我市山老区农村道路建设上存在诸多问题,路网现状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按照现有政策,村级道路新改建、大中修等工程需要属地乡镇自筹50%的配套资金,且山区道路建设主要靠开山挖路基,路基工程占比占整体工程量60%以上,现行的补助政策致使山老区建设投入高、自负比例高,村集体经济薄弱,导致道路无法修建。目前纳入城区管理的发达地区的道路修建费用由市财政全额买单,而山老区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道路修建却要他们自己出大部分资金,这种政策明显很不合理,使得区域发展越来越不平衡,老百姓出行困难,幸福感降低。请问财政局:如何解决目前山区老乡镇修建道路自筹比例过高的问题?

回答:现行的山老区农村道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通知》(乐政发〔2018〕33号)执行,第四点第三条为:加快建立以市公共财政为主、乡村自筹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对断头路、通自然村道路补助资金标准为路面和边沟及安保工程100%、路基工程50%;村道安防工程补助资金标准为100%;隧道改建或维修工程补助资金标准为100%;村道桥梁改建或维修以及路面大中修工程补助资金标准为50%;低等级提升改造工程按照原市政府文件资金补助标准实施;以上工程建设涉及征地补偿费用和政策处理费用由属地乡镇(街道)、村负责筹措。我市的补助比例位居温州市首位。为确保资金充裕,财政部门提供主要资金支持,属地单位也需要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有些工程存在过度设计,造价投资虚高,导致分摊增多。另项目开工后由于政策处理原因,工程停工,延期时期较长,以致资金效益发挥差。下一步,我局将同交通运输局,针对各项要素资源情况进行研究。交通运输局加强技术业务指导,完善项目管理,对方案进行比选论证,科学合理确定线位走向、设计方案及工程造价,做好方案设计审查管控。各乡镇街加强项目前期谋划,根据政策处理、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情况,科学合理谋划项目、安排建设时序,按照确保干一个、成一个、做出彩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我们财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投资预算,结合财力配备建设资金,做好资金保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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