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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评先】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 04- 12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培养和选拔中小学领军教师,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人函〔2023〕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做好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训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均可按规定进行推荐评选。

二、推荐评选指标

评选指标分二类:温州市教坛新秀(中坚)的常规评选和特设岗位。

(一)常规评选。评选推荐指标126名,根据本市各校专任教师数分配推荐名额150名(附件1),参加乐清市教育局组织的课堂教学考核。

(二)特设岗位。评选推荐指标72名,根据本市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及其他需要特殊支持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设立62所学校83个特设岗位,其中11个随迁人事关系特设岗位(附件2)。申报特设岗位随迁人事关系对象不受学校申报名额限制。

三、推荐评选条件

学校公认的优秀教师可以破格申报参评特设岗位,破格申报条件仅限于《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人函〔2023〕22号)文件中评选条件的(二)(三)(六)其中一项,具体如下:

(一)评选条件(二)中“近5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少有一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县一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精品课程等”可破格为“近5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少有一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县二等奖、市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精品课程等”。

(二)评选条件(三)中“近5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可破格为“近5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均合格”。

(三)条件(六)中“申报对象还须具有下列荣誉之一(荣誉取得时间不限):

1.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县“三坛”;

2.温州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包括师德楷模、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尊重教育突出贡献个人及“瓯越情”各类荣誉等;

3.县优质课一等奖、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须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评比;

4.温州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可破格为“申报对象还须具有下列荣誉之一(荣誉取得时间不限):

1.乐清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县“三坛”;

2.乐清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包括师德楷模、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尊重教育突出贡献个人及“瓯越情”各类荣誉等;

3.县优质课二等奖、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须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评比;

4.温州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四、班主任年限认定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且指导的学生在乐清市级及以上获奖,其指导教师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年限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从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副班主任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推荐工作安排

(一)4月15日前,参评教师及时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系统数据,熟练操作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非市属学校和民办普职高学校向所在学区申报。

(二)4月25日前,各学区严格按推荐指标组织初评推荐人选,并上报市教育局;各市属学校(民办普职高)由局人事科组织初评推荐人选。

(三)4月30日前,待推荐人员确定后在温州教育人事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四)5月15日前,市教育局对常规评选、特设岗位(人事随迁岗位)组织考核、评审,确定推荐温州市教坛新秀(中坚)对象,完成推荐工作。

六、推荐与材料要求

推荐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对近5年来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一)参评教师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真实齐全,附件完整,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阅到评审表中填报的论文、教学案例、精品课程、公开课以及获奖、荣誉等相关材料,学校要严格审核把关。

(二)推荐温州市教坛新秀(中坚)常规评选的人选中评上温州市教坛(中坚)的,不再授予相应的乐清市教坛新秀(中坚)荣誉;未评上的,符合乐清市教坛新秀(中坚)评审条件且未获得乐清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荣誉的,根据所推荐评选类别授予相应的乐清市教坛新秀(中坚)荣誉,该评选指标不受学校申报名额限制。

(三)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本地本校人选的推荐工作,报送以下材料:

1.温州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考核评价综合表(一式3份);

2.学校推荐温州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对象一览表(一式1份,加盖学校公章,报学区;市属学校、民办普职高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学区推荐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对象一览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报特设岗位(人事随迁)的,材料直接报送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

纸质材料须4月2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A305室,联系人:李豪,联系电话:62529901。

附件:1.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特设岗位分配表.docx

          3.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对象一览表.xls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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