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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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修订实施办法? 1.定期修订的需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于2019年底修订印发了《乐清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实施办法》,截至2022年底该文件实施有效期已到,需修订印发。 2.形势发展的需要。2019年至今,我市民办幼儿园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市民办幼儿园的普惠率、等级率、优质率、幼儿教师持证率等均有较大幅度提高。2022年底我市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正式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按照创建指标,幼儿园的相关办学要求均提高了,奖补实施办法中的相关奖补项目及奖补标准均需修改。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计〔2017〕12号) 5.《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发教育新动能 促进教育大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21〕43 号) 6.《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委办发〔2022〕68 号) 三、本次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1.明确了普惠园核查的必备条件,提高了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目的是既要抓好规范办学,又吸引更多非普惠园加入普惠行列。 2.考虑到近几年人工、材料等费用较大增长,园内硬件改造、软件提升所需资金均有较大增长,提高了等级提升奖励标准,增加教育装备提升奖励和省现代化幼儿园创建奖励,目的是激励更多幼儿园升等创优。 3.增加教师职称获取、学历提升的奖励,旨在激励更多教师参评中级、高级职称,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4.细化课程改革奖励标准,更具操作性,也让民办园有更加明确的方向。 5.增加“核查与计算”章节内容,核查与计算工作的依据更加明确。 四、有关名词解释 1.“经市教育局许可并注册登记”,即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同步在民政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机构),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营利性机构)。 2.年检合格,即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各自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整改后合格)的幼儿园才是此文件奖补对象;年度检查不合格,取消当年奖补。 3.银行专用账户,即幼儿园在银行设立收支专用账户(俗称对公账户)、幼儿伙食费账户。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乐清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77-61526707,联系人:章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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