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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乐交综〔2022〕10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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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乐交综〔2022〕104号)文件。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印发 关于废止乐交综〔2022〕104 号文件的通知(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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