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乐交综〔2022〕104号)文件。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印发
关于废止乐交综〔2022〕104 号文件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