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关于废止乐交综〔2022〕104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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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的原因 原文件《关于印发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投标项目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不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浙江省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1】365号文件)中第二点清理整合招投标制度规则,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需要对其进行废止。 二、废止的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3.《乐清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乐政发〔2020〕9号)制定。 4、<<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浙江省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1】365号文件) 三、废止的文件具体内容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我局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投标项目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交综〔2022〕104号文件)。 四、后续安排 贯彻落实好招投标领域的有关制度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 余晓东 联系电话:0577-615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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