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精益生产项目补助政策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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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微利个性化消费模式的来临,精益生产对我市企业经营提升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组织实施精益生产模式,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依据企业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问:新出台文件与之前已出台的文件有哪些区别? 答:与之前已出台的文件相比,新出台文件增加了项目运作实施时间限制,对企业备案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提出了具体内容要求,并把乐清市企业精益生产示范项目评价表纳入主文件。 问:文件中所指的企业对象指的是哪些企业? 答:在乐清市域注册登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的当年度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已获得我市数字化(车间)提升试点工作的企业和已获评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问:文件中涉及的政策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答:文件主要根据《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文件规定制定。 问:企业如何申报精益生产示范项目? 答: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当年备案通知和申报通知提交备案材料和申报材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相关评审细则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最终得分排名情况评选出当年度精益生产示范项目。 问:具体政策如何实施? 答:具体备案、企业申报以及评选等工作由市经信局企业科接下来发文制定以及牵头组织开展,并承担政策实施、解读等具体工作。 问:企业申报精益生产示范项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精益生产示范项目项目实施基本合规性要求、实施时间等基本要求(一票否决项),项目备案和评价指标等要求,已获得我市数字化(车间)提升试点工作的企业和已经获评市精益生产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问:政策执行中与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问:政策何时实施? 答:本政策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解读机关: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7-62521372 联系人:朱周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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