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乐清市第七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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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包括公办民办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校本研修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工作指导意见》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乐清市中小学第七批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具备校本研修资质。具有良好的校本研修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能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校本研修示范校,需拥有同级或以上教师教育机构评审认定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精品项目(课程)”;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管理规范,在本市同类学校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五年内获得过乐清市校本研修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学校向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提出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教育研究培训院参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综合评价等方式,认定乐清市级校本研修示范校。 (二)在乐清市级认定的基础上,以不高于本市学校总数10%的比例,向温州推荐温州市级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候选名单,并同时上交相关认定佐证材料。 三、认定材料 (一)《乐清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评估表(试用)》(附件2),学校填写学校自评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学校于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办公楼②二楼207室。 联系人:黄益远 13905877340,教育网687340。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给黄益远老师。 附件: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3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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