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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3-23319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有效性:
  • 有效


一、制订《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快科技强市建设,推进科技柔性引才计划,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专家教授到我市民营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助力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和所在高校院所的综合优势,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实现人才共享共培、校企互融互促,助力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指数,加快培育一批科技领军、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制定《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依据是什么?

答:该文件柔性引才部分依据《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三、《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为乐清市域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办法适用的人才为省内外各高校院所专家、教授等。

四、《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对受聘的“科技副总”生活补贴和工作经费的兑现规定有哪些?

答:(一)生活补贴。根据《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兑现流程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二)工作经费补贴。每位民营企业“科技副总”聘任期内只能受聘一家企业,且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工作经费补贴。

(三)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乐清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上级政策奖补平台另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五、《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对受聘的“科技副总”主要奖补政策有哪些?

答:(一)生活补贴。根据《乐清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金额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二)工作经费补贴。首次聘任到我市企业的“科技副总”,在聘任期间内,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工作补贴。非首次聘任到我市企业的“科技副总”,协议合同期内,首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工作补贴。

(三)鼓励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企业申报乐清市工业科技项目时,有“科技副总”参与的酌情给予加分;在申报上级及其他科技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

六、《民营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本办法自公布后施行。我市已发布的其他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解读机关: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梁锦艳

联系电话:0577-6207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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