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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23-23483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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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切实回应广大业主对加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的迫切期盼,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乐清实际,出台《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以规范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修管理的流程,维护相邻权人合法权益,营造美丽宜居环境。

二、政策的适用对象

国有土地上住宅小区内住宅房屋的装饰装修活动。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装修工程参照实行。

装修人怎么申报?

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开工前,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装修人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

装修人申报登记时申报材料有哪些?

装修人申报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

2、申请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复印件。非不动产产权人装修的,需提供不动产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承租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装饰装修方案(房屋装修图纸或说明,以及装修合同及装修经营者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怎么向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受理申报登记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国有土地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备案证明》。


解读机关: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缪振杰

联系电话:0577-6253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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