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3-2363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2023〕50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YQD03-2023-0004

各有关企业:

现将《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乐清市鼓励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十条措施》的通知(乐制高办〔2022〕1号)文件内容,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指注册地在乐清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 B 类(含)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无重大税务违法;

(三)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上年同期正常生产且实际销售收入不为零;

(五)符合《乐清市产业政策兑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支持方式

(一)对于2023年一季度工业销售收入分别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的(不包括国有企业),较2022年第一季度增长20%且半年度同比增长保持在15%及以上的工业规上在库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于规下样本库企业2023年1-2月工业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3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样本库企业不受地方总量控制及单笔奖补资金低于5000元限制。

三、计算公式

(一)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第一季度和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筛选出1000万、4000万及8000万以上规上企业,经以下公式计算,增长率在20%及以上且上半年度增长率在15%以上的给予奖励。

1、2023年第一季度增长率=(2023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 -  2022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00%。

2、2023年上半年度增长率=(2023年上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2022年上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上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

(二)依据税务部门提供上年度及2023年度1-2月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筛选出50万以上规下样本企业,经以下公式计算,增长率在35%及以上的给予奖励。

2023年1-2月销售收入增长率=(2023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 -  2022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2022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100%。

四、兑现流程

市经信局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其中规下样本企业由统计部门在所有的规下企业中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市经信局统一向符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标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示,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企业收到经信部门推送的符合申报条件提示信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表。

市经信局在规定期限内在线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及资金拨付。

本奖励纳入总量控制,如企业地方留成部分不足的,按留成实际数额奖励。(政策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五、监督管理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对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和单位,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的资格。  

(二)企业应配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价。

六、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修订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乐经信〔2023〕50号关于印发《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pdf

(图解)关于《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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