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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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件中涉及的政策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1.对于2023年一季度工业销售收入分别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的(不包括国有企业),较2022年第一季度增长20%且半年度同比增长保持在15%及以上的工业规上在库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于规下样本库企业2023年1-2月工业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3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样本库企业不受地方综合贡献限制。 问:文件中所指的企业对象是哪些企业? 本细则所指奖补的企业为注册地在乐清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求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 B 类(含)以上、上年度无重大税务违法、无严重失信行为、上年同期正常生产且实际销售收入不为零,且符合《乐清市产业政策兑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问:兑现流程是怎么样的? 1.市经信局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2.市经信局统一向符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标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示,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3.企业收到经信部门推送的符合申报条件提示信息,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表。 4.市经信局在规定期限内在线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及资金拨付。 5.本奖励纳入总量控制,如企业地方留成部分不足的,按留成实际数额奖励。(政策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问:文件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本细则主要包含政策依据、支持对象、支持方式、计算公式、兑现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问:具体政策如何实施? 本细则由经信局企业科和财政局企业科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解读等具体工作。 问:政策何时实施? 答: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7-62555251 联 系 人: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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