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3-2378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2023〕57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3-2023-0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现将《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为鼓励我市企业对老旧工业厂房实施改造,促进我市低效资产资源盘活、破解企业发展空间受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品质、助力共同富裕,根据《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提升若干政策(试行)》(乐政办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乐清市范围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厂房改造的企业。

厂房改造指对工业用地上建筑物实施拆(扩)建,包括生产性用房、非生产性用房。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补助的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项目地块系2009年12月31日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且地块上有建筑物;或是原厂房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5年以上。

2.改造后取得竣工验收材料(如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核实确认书等)。

3.改造后宗地容积率需达到2.5以上(含本数)。

三、资金补助标准及对象

(一)资金补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建筑改造财政补助:

1.地上建筑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财政补助(指2022年5月26日起至本政策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改造项目)。

2.地下建筑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财政补助(指2023年1月5日起至本政策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改造项目)。

3.单个申报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涉及分割转让、闲置土地的项目不享受此政策。

(二)补助申请对象

1.“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B类企业。

2.“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以下(含本数)企业在项目补助审核后2年内达B类以上(含本数)的再给予补助。

四、资金申报流程

(一)项目业主需提交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补助项目审核表(附件),并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1.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如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核实确认书);

2.原项目地块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且有建筑物的相关证明或原厂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3.改造前后的照片。

(二)经属地乡镇(街道)、功能区核实同意后,市经信局会同市资规局对项目开展联合审核。

(三)市经信局会同市资规局拟定补助项目名单和资金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和市财政局三方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四)项目业主根据资金补助文件,通过惠企直通车进行资金补助申请,实行总量控制。

五、监督管理

(一)细则中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以竣工核实的新建面积为准(不含临时建筑);项目改造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出具时间为准。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4日。


附件: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补助项目审核表

附件: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补助项目审核表.docx

乐经信〔2023〕57号关于印发《乐清市老旧工业区块(厂房)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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