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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3-23805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有效性:
  • 有效

为响应村集体积极建设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的呼声,规范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管理办法,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打造成我市重要的“助农惠民”窗口,乐清市修订了《乐清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保持了补助对象与现行村级实际的一致性,以促进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健康发展。

一问:如何申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根据市财政下达各乡镇(街道)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计划,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给属地乡镇(街道)所需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在汇总的村级项目中择优上报给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后根据各项目申报材料集合本年度申报计划,下达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内容。

二问:财政奖补资金何如下达、清算?

答: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和清算制。市财政局根据已确定的一事一议项目,预拨项目资金到乡镇(街道)。为鼓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在村级自筹资金到位(以乡镇“三资办”入账为依据),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再由村集体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根据项目进度预拨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价,再报市财政审核拨付。

三问:修订后的财政奖补标准是什么?

答:财政奖补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数)原则上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7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申报村上年度村级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经核定可按项目总投资额的80%补助,补助上限不变。村级必须有自筹资金,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全额由财政资金承担或留有项目资金缺口。

四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流程是什么?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村级组织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由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和村级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验收意见,对项目完工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审核验收,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办理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乡镇(街道)对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要及时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管理。

五问:乡镇(街道)在一事一议财政项目监管中办理什么角色?

答: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协调推进和就地就近管理作用。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计划管理、选项申报、资金拨付、日常监管、检查验收等环节,充分发挥乡镇一级组织的参与积极性,充分依靠乡镇(街道)党政力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管理。


解读机关:乐清市财政局

联系人:苏海青

联系电话:0577—575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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