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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9/2024-261894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有效性:
  • 有效

近日,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乐清市财政局发布了《乐清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彰显博物馆记录城市历史、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性,紧跟全省“文博强省”和温州“博物馆之城”建设步伐,促进乐清市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关于建设中国民办博物馆之城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42号)《温州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温财教〔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乐清市实际,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乐清市财政局起草出台了《办法》。《办法》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9日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期间收到反馈意见0件,采纳0条。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办法》适用于乐清市内民办博物馆和乡村博物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扶持资金用途、扶持项目与标准、扶持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以及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2024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文化遗产管理科 傅湖乐

联系电话:0577-6188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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