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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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0-2024-0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春节休假的调整,为保障春节期间出租车经营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及政府的引导作用,切实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需求,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乐政发〔2021〕30号)有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第一部分“每年春节期间(农历除夕0时起至正月初六24时止,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修改为:“每年春节期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春节放假时间,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5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印发 乐政发〔2024〕16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doc 乐政发〔2024〕16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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