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林业项目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确保林业项目正常实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环资〔2023〕24号)、《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49号),参考2023年春季农业信息及《关于印发乐清市绿化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函〔2012〕94号)、《乐清市营林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财农〔2018〕44号),起草该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月由市资规局国土绿化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5月6日,经审批同意立项制定《乐清市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5月17日至5月31日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并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经合法性审查并经十七届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目的:促进乐清市林业绿色发展,加强和规范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与项目管理。 (二)资金奖励补助范围:经项目主管单位确认的乐清市林业绿化造林、未成林(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救治、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公益林建设等项目。 (三)资金奖励补助标准:资金奖励补助分为普补类和工程类两大项目。其中普补类项目对荒山荒地人工更新等五类造林项目,古树名木保护救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防治,林下经济发展和推广、防火林带(含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抚育,“引水上山”工程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资金奖补标准进行明确。工程类项目对珍贵彩色森林、新造林等五类国土绿化,森林绿道、古道修复,“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等项目资金奖补标准进行明确。 (四)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和结果认定:涉及奖补资金的林业项目由业主单位申报,经市资规局审核确认后纳入建设计划,确认实施后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项目实施结果根据具体情况由上级部门认定或经项目批准单位委托的专业第三方认定。 (五)资金拨付:明确普补类、工程类项目资金拨付的依据和时序,并明确对超过施工期限两年及以上项目补助资金核减的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市财政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项目业主单位。 四、实施期限 《实施细则》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 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期满后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解读机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林子琪 联系电话:0577-62585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