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集体嘉奖的决定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奋力投身醉美乐清建设,广大干部职工实干争先、主动作为,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高标完成各项工作,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市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三星级“无废城市”,捧回首个治水“大禹鼎”银鼎,荣膺“清源杯”,连续两年获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县。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给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记集体嘉奖1次。 希望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争先创优,时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为奋力谱写乐清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