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政策解读专题 > 文字解读
关于《乐清市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今日,乐清市水利局发布了《乐清市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山塘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乐清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27日发文《关于印发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3﹞36号),乐清市水利局于2015年2月2日发文《关于印发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水政发﹝2015﹞4号),要求每年对水库山塘的巡查工作进行考核,并发放巡查补助经费。截至目前,经司法局认定,《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办法》仍然有效,《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乐水政发〔2015〕4号)于《乐清市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施行起废止。由此,乐清市水利局重新制定《乐清市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毗邻坡地修建的、坝高5m以上并具有泄洪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总容积0.50万m3以上且不足10万m3的蓄水工程。已创建标准化管理的山塘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较2015年版《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的区别:

1、删减了小型水库部分的内容;

2、根据《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重新定义了山塘的范围;

3、考核程序从管理单位自评、流域管理科复评变更为乡镇街初评、流域管理科复评;

4、对附件2考核表的扣分项进行了部分调整。

四、《办法》的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制定的《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有效期五年。到期后按程序组织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乐清市水利局

解读科室:水库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6255626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