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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山塘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乐清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27日发文《关于印发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3﹞36号),乐清市水利局于2015年2月2日发文《关于印发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水政发﹝2015﹞4号),要求每年对水库山塘的巡查工作进行考核,并发放巡查补助经费。截至目前,经司法局认定,《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办法》仍然有效,《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乐水政发〔2015〕4号)于《乐清市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施行起废止。由此,乐清市水利局重新制定《乐清市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毗邻坡地修建的、坝高5m以上并具有泄洪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总容积0.50万m3以上且不足10万m3的蓄水工程。已创建标准化管理的山塘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对象。2015年版《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对象为小型水库和1-10万方山塘工程管理单位。《办法》考核对象为坝高5米以上、总容积0.5-10万方山塘所有权人,且不包括已创建标准化管理的山塘。

(二)考核内容。《办法》考核内容为山塘的巡查管理工作,包括学习培训、安全巡查、安全管理三类。

(三)考核办法。2015年版《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采用管理单位自评、流域管理科复评的方式。《办法》采用乡镇街自评、流域管理科复评的方式。每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山塘进行初评,填写考核表,并将结果报所在流域管理科。次年1月底前所在地流域管理科组织复评,并上报水利局。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结果为90分至100分的(含90分)为优秀,考核结果为80分至89分的(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市水利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塘,其巡查经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其中经营性山塘不予补助。经考核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山塘,按照其确定的补助金额全额补助;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山塘,按照其确定的补助金额80%的标准给予补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四、《办法》的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制定的《乐清市小型水库、山塘巡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有效期五年。到期后按程序组织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乐清市水利局

解读科室:水库管理科

联系电话: 0577-6255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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