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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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制定课后服务费的原因及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同时要求各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教育服务“双减”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课后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合理调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很有必要。 二、问:制定课后服务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 (二)《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三)《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 三、问:课后服务费标准及执行时间? 答:(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课后服务费标准调整为585元/生·学期; (二)公办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保持585元/生·学期。 (三)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早自习、午餐和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四、问:中途退出课后服务,可以退费吗? 答:学校应按学期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时间计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五、问: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有减免吗? 答:经济欠发达乡镇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标准内下浮收取;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六、问: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以收取课后服务费吗? 答:民办非寄宿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七、问: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 2.学校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途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解读机关: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倪金余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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