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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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1-2024-0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项目投资绩效,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审计厅关于促进投资审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审投〔2023〕97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建立健全造价控制内部审计(以下简称“造价内审”)工作机制,构建事中开展造价内审、事后加强审计监督的造价控制全过程监管体系。本办法所指造价内审,是指对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对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成果进行复核,提出内部审计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的活动。 (三)本办法所指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性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或国有企业单位及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为主要来源,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金额在政府采购标准以上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2.全部或主要使用政府部门管理或者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的项目;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 4.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 5.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四)本办法原则上不适用以下项目: 1.合同以包清工方式结算的工程项目; 2.创意、策划、宣传、布展、广告牌、标牌等项目; 3.以验收数量、质量进行定额补助的项目; 4.简单的设备维修、抢修项目; 5.其他不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 (五)各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须将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结果列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并按规定进行报备。 二、工作要求 (一)市审计局要落实项目审计监督职能,开展考核、抽审等审计监督,加强对造价内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监管。市发改局、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造价控制监管。 (二)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造价内审工作的主体责任,按规定选择中介机构开展设计方案、设计成果、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业务,并对上述业务开展造价内审工作,督促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成果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按工作需要依法依规购买造价内审服务。 三、项目审计内容 (一)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明确的必须招标工程限额标准确定重点监督限额,对施工图预算(标底)在400万元(含)以上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在事中开展造价内审工作。重点监督限额随必须招标工程限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1.设计费用400万元以上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成果主要审计内容为: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任务书与建设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委托任务书要求、满足建设需求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满足功能安全要求的设计成果的经济合理性。 2.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审计内容是: (1)工程建设规模、内容与政府计划立项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扩大或压缩建设规模,有无改变建设用途与内容,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2)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是否全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项目概算相匹配; (3)采取过程结算的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节点进行过程结算;相关条款是否合规,有无遗漏;取费标准等是否符合工程的性质和有关规定; (4)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的其他事项。 3.限额以上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审计内容是: (1)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 (2)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工程结算是否全面、正确,工程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4)采取过程结算的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节点进行过程结算; (5)工程相关合同履行情况; (6)工程结算的其他事项。 (二)工程变更预算内部审计主要内容:变更管理规定的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对所涉价款调整事项开展造价内审工作。 (三)施工图预算(标底)在400万元以下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由各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造价咨询工作,接受审计抽审监督。 四、项目审计程序 (一)建立造价控制线上监管系统,依托该系统在线开展造价控制和审计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工程审计程序: 1.设计费用400万元以上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审计程序:内审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及时出具内审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调整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成果。 2.限额以上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审计程序:在工程招标前,建设单位应通过线上监管平台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批复)、施工图预算编制文本、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工程资料。内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重大工程延长到15个工作日)内出具内审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意见督促中介机构调整并出具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报告。 3.限额以上工程的结算审核程序:在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以前,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结算报告(送审稿)、竣(完)工验收资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审核承诺书等工程结算资料。内审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重大工程延长到4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出具内审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意见督促中介机构调整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三)工程变更预算造价控制内部审计程序:本办法明确需要开展造价内审的工程变更在符合性审查通过后,内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重大变更项目延长到10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变更预算内审意见。建设单位要在变更事项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根据内审意见调整变更预算。 (四)限额以下工程预算、结算报备抽审程序:各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并在正式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依托线上监管系统进行报备,接受定期抽审监督。各建设单位应根据抽审意见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将造价内审意见作为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的重要参考。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建设单位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调整纠正。 五、考核与监督 (一)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造价控制力度,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或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造价控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等的,由市审计局提请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时酌情扣分。 (二)项目有关参建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在工程造价控制中未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本办法实施前已委托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 (二)以往发布文件与本办法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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