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4-259718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有效性:
  • 有效

问: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企业老旧设备更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问:对文件哪部分进行了修改?

答:对《乐清市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细则》(乐经信〔2024〕23号)第九条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为:“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应退回项目补助资金,未及时退回的,一经发现,3 年内取消该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和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企业有发票红冲行为且故意隐瞒,未主动报告且未说明原因;

2.企业其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


问:政策何时实施?

答: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日。


解读机关: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7-62557263

联系人:吴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