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2025年乐清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24—2025年乐清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现将《2024—2025年乐清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2025年乐清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的通知》(农办社〔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中央拨付给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试点县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培养,推动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紧密联系、双向贯通,多渠道、多行业提升农民就业增收能力。 第二章 培训的对象和要求 第三条 培训资金补助对象为计划开设的3个班学员,即乡村特色产业班(铁皮石斛)、农业创业创新班和乡村文化专才班,共计100人。 第四条 培训对象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守法、诚实友善、勤学肯干,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需具备一定科技知识(高中及以上学历或有技术职称),无犯罪记录。县域内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服务的返乡入乡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优先。乡村特色产业(铁皮石斛)班学员从有一定产业规模的铁皮石斛企业法人、负责人、高管或技术骨干中进行遴选,年龄原则上18周岁-55周岁。创业创新班学员从县域内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服务的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中进行遴选,有一定创业创新经验的优先考虑,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乡村文化产业班从身在乡村、热爱乡村文化的非遗传承人、新农人、乡村文化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等新主体中遴选,年龄原则上18周岁-55周岁。按照个人申请、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推荐、乡镇筛选、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的方式确定培育对象。 第三章 培训资金标准及使用原则 第五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里的活动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结算,无文件依据的按实际支出结算。资金使用参照《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乐清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乐财行〔2024〕65号)等。 第六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的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人培育经费1.6万元,培育时间2年。具体支出费用包括:调研与宣传费用、师资与专家费用、场地与设施费用、考察与座谈费用、技能比武与竞赛费用、培育指导与跟踪服务费用等。 温州市内的培训费参照乐财行〔2024〕65号文件标准,乐清市域内330元/人/天,乐清市域外温州市内390元/人/天,师资费单列。 温州市外的课堂和现场教学费用参照浙财行〔2022〕13号文件标准,550元/人/天(不包括培训头尾往返发生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师资费单列。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头尾往返发生的城市间公共交通费在项目里列支。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工作人员产生的费用在项目里列支。 劳务费支出参照温财行〔2016〕637号文件标准,包括调研费(含专家指导费、差旅费等),辅导费(含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支持、管理咨询支持、乡村博物馆陈列设计、讲解词撰写、调研报告、论文指导等)。 技能比武、农创客集市、乡博WALK,包括场地租赁费、布置费、评委费用、设备租赁费、推广费用、餐费、资料费等。 专题讲座、沙龙,包括师资费、嘉宾费用、场地租赁费、推广费用等。 其他费用,含资料费、宣传、奖励、创业支持、成果汇报、结业证书、资金审计等。 资金按模块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各模块之间可以统筹调度。 第七条 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导向。划清边界、厘清事权,集中财力办大事。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主要用于三个班的教学和实践活动等。 (二)精准透明。资金按模块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各模块、班级之间可以统筹调度。按照透明预算要求,资金管理全过程公开,确保公正公开。 (三)注重绩效。强化资金绩效导向,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合理设置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权重,注重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第四章 资金申报、拨付和使用 第八条 培训资金按照实际培训人数结算。农广校直接组织培训的,由农广校将资金申请表、考核合格的受训人员名单和收费凭证等有关材料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申请结算补助资金;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由培训机构统一汇总,将资金申请表、考核合格的受训人员名单和收费凭证等有关材料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再由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市财政局申请结算补助资金;委托第三方开展活动的,由第三方将资金申请表、收费凭证等有关材料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再由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市财政局申请结算补助资金。 第五章 资金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 培训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十条 所有培训单位、第三方机构都要建立档案和台账,记录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考试考核合格率、活动情况等,以便于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市农广校要加强对责任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考核,定期开展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二条 市农广校设立举报电话,会市监察委认真查证落实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并接受审计部门对专项补助资金的审计。 第十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每年不定期开展对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开始试行,到学用贯通项目完成(原则上2025年12月31日)结束。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本办法试行前发生的相关培训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