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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6605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有效性:
  • 有效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乐清市发布实施《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最新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24年12月我市编制并印发《乐清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目的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的硬约束,是环境管理工作的空间管控依据。 

三、制定过程

2023年8月《方案(初稿)》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起草后,经三轮征求乐清市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综合修改意见后,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专家论证。2024年12月24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已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总则、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管控分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资源利用上线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六部分。

通过本次更新,乐清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3个。陆域优先保护单元11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26.63%,主要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 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重点管控单元31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8.93%,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1个,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20个,主要为城镇建设集中区域。陆域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64.45%。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管控单元的划分。

更新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3个,各陆域管控单元更新情况如下:

陆域管控单元更新前后对比表

单元类别

更新前(2020年版)

更新后

个数

面积(km2

面积占比(%)

个数

面积(km2

面积占比(%)

优先保护单元

10

255.48

19.85%

11

334.33

26.63%

重点管控单元

产业集聚类

11

66.09

5.14%

11

45.42

3.62%

城镇生活类

19

112.36

8.73%

20

66.69

5.31%

一般管控单元

1

852.97

66.28%

1

809.24

64.45%

海域管控单元由温州市级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划定,涉及乐清近岸海域的管控单元有5个。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基于区域发展格局特征、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工业项目分类表。

六、实施日期

本更新方案自2024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关于印发<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温环乐函〔2020〕374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解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77-6188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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