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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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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人民政府、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划分方案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乐政发〔2024〕17号),为规范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现对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进行划分。 一、适用范围 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行政区域,乐清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区域。 二、划分等级 本次划分不设置核心泊位,只划分一类停车泊位、二类停车泊位(详见附件1)。 三、收费标准 按照《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乐政发〔2024〕17号)文件规定实施(详见附件2),如收费标准的依据文件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施行日期 本方案于2025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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