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划分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73/2025-2745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乐综执〔2025〕25号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56-2025-0002


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人民政府、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综执〔2025〕25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划分方案》的通知.pdf



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划分方案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乐政发〔2024〕17号),为规范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现对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进行划分。

一、适用范围

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行政区域,乐清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区域。

二、划分等级

本次划分不设置核心泊位,只划分一类停车泊位、二类停车泊位(详见附件1)。

三、收费标准

按照《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乐政发〔2024〕17号)文件规定实施(详见附件2),如收费标准的依据文件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施行日期

本方案于2025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doc

2.乐清市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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