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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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乐清市柳市镇、虹桥镇区域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的背景? 此方案的背景是2024年12月12日,乐清市出台了《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乐政发〔2024〕17号)文件,文件规定了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监督 管理工作,同时对市区(乐成、城东、城南)的停车泊位的收费划定了核心区、一类、二类共3个等级。文件对其他乡镇街道停车泊位的收费没有作出具体的划定,仅在收费管理原则里规定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市发改局对各乡镇(街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予以调整,调整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因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尚未划定泊位等级,导致无法按照《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乐政发〔2024〕17号)文件规定进行路内停车服务的收费管理。 二、方案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此方案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有效整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优化出行方式,规范车辆停放,切实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管理难”问题。 三、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此方案制定的依据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乐政发〔2024〕17号)等文件。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覆盖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行政区域及乐清经济开发区,聚焦城镇中心区、商业区、景区等停车需求集中区域或道路。 五、起草过程和重要举措? 此方案由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发改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乐清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分别于2025年3月6日、2025年4月3日对方案进行审查修正,考虑到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等因素,决定不设置核心泊位,并尽量缩小一类泊位范围,从而形成这次的《乐清市北白象镇、大荆镇、雁荡镇、经开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服务泊位划分方案》。2025年4月14日至4月24日,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无意见反馈。5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5月15日由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 六、施行日期 文件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黄可阳 联系电话0577- 61887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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