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民政局关于核定乐清市柳市镇荷堡村等三座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5-27885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号:
  • 乐发改〔2025〕42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2-2025-000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柳市镇荷堡村、盐盆街道杨岙村、淡溪镇西林村等三座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

序号

公墓名称

最高限价

(元/穴)

备注

1

柳市镇荷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

11500

1.墓穴使用费未含税金,税务部门要求征税时按规定税率加收,不得预收。

2.墓穴使用费未含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按照《关于核定乐清市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乐发改〔2025〕24号)执行。

2

盐盆街道杨岙村公益性生态墓地

8000

3

淡溪镇西林村公益性生态墓地

10000

 

二、其他方面

上述墓穴使用费含预留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墓单位可根据成本、墓穴位置、朝向等,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具体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8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10年。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2025〕42号关于核定乐清市柳市镇荷堡村等三座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的通知.pdf

    一图读懂《关于核定乐清市柳市镇荷堡村等三座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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